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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骏熙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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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供应产品 > 供应凯马随车吊 国五底盘随车吊 小型起重机随车吊
供应凯马随车吊 国五底盘随车吊 小型起重机随车吊
浏览: 53
品牌: 四通
底盘: 可选
排放标准: 国五
液压支腿: 自动
单价: 128000.00元/台
最小起订量: 1 台
供货总量: 99 台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18-11-28 11:46
 
详细信息

供应凯马随车吊 的规定,及时对起重机进行维护和保养,定期检验,保证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。

3.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作业半径进行操作,严禁超负荷作业。

4.随车吊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,应与沟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离。

5.行驶前,必须收回臂杆,吊钩及支腿。行驶时保持中速,避免紧急制动。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,必须减速慢行。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,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。随车吊冬季行走时,路面应做好防滑措施。

6.作业前应将随车吊支腿全部伸出,对于松软或承压能力不够的地面,撑脚下必须垫枕木。调整支腿使机体达到水平要求。

7.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,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,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。

8.随车吊在进行起吊工作前,必须检查起重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并符合安全规定,随车吊起动后应空载运转,检查各操作装置、制动器、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等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和灵敏可靠。严禁机件带病运行。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。

9.当场地比较松软时,必须进行试吊(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),,检查起重机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,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。

10.在起吊较重物件时,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,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,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。

11.随车吊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,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。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°并严禁斜吊、拉吊和快速起落。严禁带重负荷伸长臂杆。

12.在夜间使用随车吊时,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,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、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,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。

13.随车吊起吊操作正常需缓慢匀速进行,只有特殊情况下,方可进行紧急操作。

14.随车吊在进行起吊作业时,被吊物应尽量避免在驾驶室上方通过。作业区域、起重臂下,吊钩和被吊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、工作或通行。

16.随车吊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,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。在吊钩。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。

24.严格遵守起重作业“十不吊”安全规定。指挥信号不明不吊;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;斜拉重物不吊;光线不足、看不清重物不吊;重物下站人不吊;重物埋在地下不吊;重物紧固不牢,绳打结、绳不齐不吊;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;重物越人头不吊;安全装置失灵不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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